BMJ Best Practice

诊断标准

DSM-5[1]

ASD 诊断的 DSM-5 标准是:

A. 持续的跨多种场合的社会交往和社会互动缺陷,其当前或以往表现如下:

1.社交情感相互性缺陷。可包括从异常社交方式和无法进行正常的来回对话,到分享兴趣、情绪或情感的减少,再到不能及时启动或回应社交互动等缺陷。

2.社交互动中非言语交际行为的缺陷。可包括从语言和非语言交流整合差,到目光接触和肢体语言异常或手势使用和理解障碍,再到完全缺乏面部表情和非语言沟通等缺陷。

3.发育和理解关系缺陷。可包括从调整行为以适应不同的社会情景的困难,到难以分享想象的游戏或交友困难,再到对同伴没有兴趣等缺陷。

B. 受限、重复的行为、兴趣或活动模式,其当前或以往表现包括以下 2 种:

1.刻板或重复的动作和物体或语言的使用 (例如,简单的机械动作、排列玩具、拍打物体、模仿言语和特质短语)。

2.固执于雷同事物、对常规的刻板坚持、或者仪式化的口头或非语言行为 (例如,对小变化极端痛苦,难以转变,僵化的思维模式,仪式化问候,以及每天坚持走相同的路线或吃同样的食物)。

3.高度受限、固定的兴趣且其强度或专注度异常(例如,对非寻常物体的强烈依恋,过度局限或持续的兴趣)。

4.对感觉输入的高或低反应性,或对环境感觉方面的异常兴趣(例如,对疼痛/温度的感觉麻木,对特定声音或质地的不良反应,对物体的过度闻嗅或触摸,对灯光或运动的凝视)。

C. 症状必须出现在早期发育期间 (但社会需求超过有限能力时,缺陷可能才会完全表现出来,或者可能被后天学会的策略所掩盖)。

D. 症状在社交、职业或其他当前涉及的重要领域引起临床显著损害。

E. 这些症状不能以智力障碍(智力发育障碍)或全面发育迟缓进行更好地解释。智力障碍和 ASD 经常共同出现;要做出 ASD 和智力障碍共病的诊断,患者的社会交往水平应低于发育正常者的预期水平。

DSM-5 规定,患有DSM-IV明确诊断的孤独症,阿斯伯格综合症或非特定的广泛性发育障碍者应给予 ASD 诊断。然而,一些临床医生和 DSM-IV 患者更愿意保留已诊断患者的原有诊断。

对于明显存在社会交往缺陷但其症状不符合 ASD 标准者,应进行社会(语用)交流障碍评估。

对 ASD 患者应进行以下记录:

  • 伴有或不伴有智力损害

  • 伴有或不伴有语言损害

  • 与已知的躯体/遗传性疾病或环境因素相关

  • 伴有其他神经发育、精神或行为障碍

  • 伴有紧张症。

DSM-5 标准规定了 3 种严重级别:

1.3 级:需要非常大量的支持

  • 社会交往:语言和非语言社会沟通能力存在严重缺陷,造成社会功能严重损伤,极少启动社交互动,对他人的社交示意的反应极少。

  • 受限、重复的行为:行为缺乏灵活性,应对变化极度困难或其他受限/重复的行为显著影响了各方面的功能。改变注意力或行动很困难或痛苦。

2.2 级:需要大量的支持

  • 社会交往:语言和非语言社会沟通能力存在显著缺陷;即使有支持仍有明显社交损害;启动社交互动有限,对他人社交示意反应较少或异常。

  • 受限、重复的行为:行为缺乏灵活性,应对变化困难,或其他受限/重复的行为对普通观察者来说足够明显,且影响了不同情况下的功能。改变注意力或行动很困难或痛苦。

3.1 级:需要支持

  • 社会交往:如果没有他人支持,社会交往缺陷造成可观察到的损害。启动社交互动困难,是对他人的社交示意的非典型的或不成功明显反应的例子。可能表现出对社交互动方面的兴趣减少。

  • 受限、重复的行为:缺乏灵活性的行为显著影响了一个或多个情景下的功能。转换活动困难。组织和计划存在的问题影响独立性。

ICD-10[2](修订中,ICD-11 预定于 2015 年 5 月发布)

典型:一种弥漫性发育障碍,其定义为 3 岁前明显可见的发育异常和/或发育受损。特异性功能失常可见于以下所有3个方面:社会交往、沟通以及受限、重复的行为。男孩发病比女孩高 3 至 4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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