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干预,如有关对乙酰氨基酚使用及包装的立法,可减少因自我伤害造成的死亡。有证据显示,英国 1998 年立法限制单次对乙酰氨基酚片购买数量,这可能对减少通过摄入对乙酰氨基酚自杀的人数有很少的作用。[3][20] 最近,因频频发生过量中毒致死事件,英国已撤销了对乙酰氨基酚/右丙氧芬复方制剂 (co-proxamol) 药物的使用。除 co-proxamol(对乙酰氨基酚/右丙氧芬复方制剂)相关死亡大大减少外,研究还表明,几乎没有证据显示自杀方式的变更与其他止痛剂使用的增加有关。[21]
2011 年,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FDA) 要求药品生产商限制处方药产品中对乙酰氨基酚剂量(主要为对乙酰氨基酚和阿片类药物复方制剂),降低至每种剂型(片剂或胶囊)中含 325 mg。FDA: acetaminophen drug safety communication
对于有蓄意自我伤害病史的患者,只有当病情稳定,才应接受精神科相关评估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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