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MJ Best Practice

诊断标准

中毒剂量

对乙酰氨基酚中毒剂量为 24 小时内>75 mg/kg。

急性毒性过量

急性毒性过量定义为 1 小时内对乙酰氨基酚摄入>75 mg/kg。

血清对乙酰氨基酚水平

对于急性口服对乙酰氨基酚过量,特异性治疗取决于血清对乙酰氨基酚水平和从服药至到达该水平的时间。服药至少 4 小时后应定时检测血浆对乙酰胺基酚水平,以对肝功能损伤的可能性和是否需要乙酰半胱氨酸治疗进行危险分层。[23] 服药 4 小时以内就诊的患者,应在 4 小时检测对乙酰氨基酚水平。测得的血清浓度应在列线图上标绘,以决定是否需要解毒剂(乙酰半胱氨酸)治疗。

在英国,血浆对乙酰氨基酚浓度与摄入时间关系图显示两者的线性关系点为 4 小时 100 mg/L,15 小时 15 mg/L。若对乙酰氨基酚水平恰好落在此线上或在其上方,则应开始乙酰半胱氨酸治疗。Medicines and Healthcare Products Regulatory Agency: paracetamol treatment graph

美国,Rumack-Matthew列线图被广泛使用。Rumack-Matthew nomogram 这一治疗列线图由摄入后 4 小时的 150 μg/mL (993 μmol/L) 和摄入后 24 小时的 4.7 μg/mL 两点连接而成。其比原始的 Rumack-Matthew 列线图要保守 25%。若对乙酰氨基酚水平恰好落在治疗线上或在其上方,则应开始乙酰半胱氨酸治疗。

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开始乙酰半胱氨酸治疗的指南与美国相似。[34]

对于重复超治疗剂量的对乙酰氨基酚过量,其水平可能很低或检测不到,故不能用来确定治疗,但可用于监测。血清对乙酰氨基酚水平不能用来指导静脉对乙酰氨基酚过量的治疗。推荐请医学毒理学家会诊以确定静脉内对乙酰氨基酚过量的治疗措施。

肝毒性

对乙酰氨基酚过量后肝脏毒性定义为血清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浓度为 1000 IU/L 或更高。

肝性脑病:West Haven 分级系统[35]

  • 1 级:轻微的意识水平下降,欣快或焦虑,注意力集中时间缩短,动作障碍。

  • 2 级:倦怠或淡漠,时间和定向力轻度缺失,行为失常,轻微人格改变,做减法能力受损。

  • 3 级:嗜睡但对言语刺激有反应,明显的思维混乱,时间和定向力严重缺失。

  • 4 级:昏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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