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MJ Best Practice

病史和查体

关键诊断因素

自我伤害未遂

可有既往的自我伤害未遂或药物过量的病史[1][2][5][6][8][9]

大多数神志清楚的患者可提供对乙酰氨基酚摄入史。这有助于确定摄入的剂量,以及摄入第一剂和最后一剂的时间,因为这会影响后续治疗。若病史与所检测的浓度高度不一致,则临床上应对患者所描述对乙酰氨基酚的摄入时间和剂量有所怀疑。还应考虑延迟吸收的可能性。

同时服用其他药物的情况很常见,应重点寻找。

为缓解疼痛反复应用非处方止痛药

大多数神志清楚的患者可提供对乙酰氨基酚摄入史。这有助于确定摄入的剂量,以及摄入第一剂和最后一剂的时间,因为这会影响后续治疗。

牙痛是反复摄入超治疗剂量药物致中毒的常见原因。[10]

同时服用其他药物的情况很常见,应重点寻找。

无症状就诊

许多患者在服药的最初 24 小时内就诊表现为无症状。

恶心、呕吐或腹痛

症状与体征的出现取决于从对乙酰氨基酚过量至就诊之间的相对时间。[22][23][24][25][26][27] 可出现早期不明确的非特异性症状。

恶心和呕吐也可发生于过量摄入 2-3 天后肝毒性高峰时。

右上腹疼痛和压痛

肝中毒的症状通常出现于过量摄入后的 2-3 天。

黄疸

肝中毒的症状通常出现于过量摄入后的 2-3 天。

意识模糊、意识水平下降和/或扑翼样震颤

提示暴发性肝衰竭。

可于过量摄入后 3-4 天出现。[22][23][24][25][26][27]

在少见的情况下,大量对乙酰氨基酚过量可在出现肝毒性前,以昏迷和代谢性酸中毒为最初表现。[25]

昏迷也可见于联合摄入对乙酰氨基酚和阿片类药物,或同时摄入可降低意识水平的药物(如酒精)。

危险因素

自我伤害史

对乙酰氨基酚是全球最常见的蓄意滥用药物之一。[1] 在美国和英国,对乙酰氨基酚是最常见的蓄意滥用药物。[2][6]

为缓解疼痛而频繁或重复服药的病史

对乙酰氨基酚在许多非处方医嘱中可单独或与其他药物联合使用。许多品牌药物含有不同剂量的对乙酰氨基酚,可导致意外过量。临床上,急诊患者过量使用非处方镇痛药的比例很高,其中牙痛作为危险因素尤其明显。[8][9][10]

回顾性研究显示,频繁或反复摄入超治疗剂量的止痛药的患者,其严重肝中毒的发生率不成比例,且死亡率最高。[16][17][18]

谷胱甘肽缺乏

体内谷胱甘肽水平相对较低的患者,在对乙酰氨基酚过量摄入后,发生肝损伤风险较高。[19]然而,还没有可靠的方法可评估患者体内的谷胱甘肽储备。

特定人群谷胱甘肽缺乏的风险增加,包括急性或慢性饥饿人群,例如:发热的儿童几天未进食。其他风险人群包括营养不良、营养缺乏及饮食失调(神经性厌食症、易饿病)。[19] 慢性消耗性疾病患者(例如,囊性纤维化、AIDS、酒精中毒及丙型肝炎)也会导致谷胱甘肽缺乏。[19]

肝药酶诱导剂(CYP 450 诱导剂)

长期使用 CYP450 2E1 诱导剂(如苯巴比妥、异烟肼)或长期酗酒可增加对乙酰氨基酚过量所致的肝损伤风险。[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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