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同一药物不同名称的剂型和剂量可能不同: 参见免责声明
临床表现提示存在潜在病因的患者都应入院接受治疗并确定病因。[1]
有至少一个预后不良的预测因素(下面为主要或次要危险因素)的患者也应入院接受治疗。[1] 存在任何这些危险因素的患者都需要仔细观察和随访。
主要危险因素包括:高热(即>38℃ [>100.4℉]);亚急性病程(即,几天内持续有症状,却没有明确急性发作);大量心包积液(即,舒张期无回声区>20 mm)的证据;心脏压塞;在 7 天内对非甾体抗炎药 (NSAID) 无反应。
次要危险因素包括:与心肌炎相关的心包炎(心肌心包炎);免疫抑制;外伤;口服抗凝治疗。
对于没有这些特征的患者,如果认为合适,可以在门诊治疗。 在这些病例中,应开始对患者进行治疗(即,使用经验性抗炎药),并在 1 周后随访以评估对治疗的反应。[1]
万古霉素 : 30 mg/kg/日,静脉使用,分 2 次给药,最大剂量 2 g/d
-- 和 --
头孢曲松 : 2 g/天,静脉用,每日一次
或
庆大霉素 : 3 mg/kg/日,静脉使用,分 2-3 次给药
或
亚胺培南/西司他丁 : 500 mg,静脉给予,每 6 小时一次
更多或
美罗培南 : 1 g,静脉给药,每 6 小时一次
或
替卡西林/克拉维酸 : 3.1 g,静脉注射,每 6 小时一次
更多或
哌拉西林/他唑巴坦 : 3.375 g,静脉注射,每 6 小时一次
更多或
氨苄西林/舒巴坦 : 3 g,每 6 小时静脉给药
更多或
头孢吡肟 : 2 g,静脉内给药,每 12 小时一次
化脓性心包炎直接危及生命,需要通过紧急心包穿刺术立即确诊。 应检测心包液确认病因是细菌性、真菌性还是结核性,并应抽血进行培养。
初始经验性抗生素治疗包括抗葡萄球菌抗生素加一种氨基糖甙类药物,之后根据从心包液和血培养中鉴定的基础病原体调整抗生素。[1]
全身性抗生素治疗应持续至发热及感染的临床体征(包括白细胞增多)已消退。 应考虑感染疾病科会诊。
针对经选择患者组全部患者的治疗推荐
布洛芬 : 600 mg,口服,每 8 小时一次,连用 1-2 周,然后每 1-2 周减少剂量 200-400 mg
或
阿司匹林 : 750-1000 mg,口服,每 8 小时一次,连用 1-2 周,然后每 1-2 周减少剂量 250-500 mg
在诊断后立即开始非甾体抗炎药对症治疗,持续治疗 4 周。[4][5][9] 非甾体类抗炎药可减轻发热、胸痛和炎症,但不能预防心脏压塞、缩窄或复发性心包炎。[21][22]
药物选择基于患者特征(例如禁忌证、先前的疗效或副作用)、伴发疾病的存在(例如,如果需要抗血小板治疗,则阿司匹林优于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和医生的专业技能。
针对经选择患者组全部患者的治疗推荐
秋水仙碱 : 体重<70 kg:0.5 mg,口服,每日一次,连用 3 个月,可在治疗的最后几周逐渐减量至 0.5 mg,隔日一次;体重≥70 kg:0.5 mg,口服,每日两次,连用 3 个月,可在治疗的最后几周逐渐减量至 0.5 mg,每日一次
可改善反应率、降低复发率和提高缓解率。 在该情况下,给药 3 个月。[1][11][29]
逐渐减少剂量并非强制性要求,但是可以在治疗的最后几周考虑,以防止症状持续和复发。
在开始治疗之前,需检测基线全血细胞计数,因为秋水仙碱可能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及骨髓抑制。 在肾脏和肝脏损害的情况下应谨慎,因为服用某些药物的患者可能忌用该药。
病毒性心包炎患者可能受益于特定的抗病毒治疗;不过,应就此咨询传染病主任医师。
针对经选择患者组全部患者的治疗推荐
泼尼松龙 : 0.25-0.5 mg/kg/日,口服,症状消退和 CRP 恢复正常后逐渐减少剂量
更多一旦排除感染性病因后,可以考虑用来治疗对抗炎治疗无反应或忌用非甾体抗炎药的患者。 不建议在病毒性心包炎患者中使用皮质类固醇,因为存在再次激活病毒感染和持续性炎症的风险。 当存在具体适应证(例如,患有自身免疫性疾病)时,也可能可以使用皮质类固醇。[1]
应与秋水仙碱联合用于治疗该适应证。[1]
与非甾体抗炎药相比不太受欢迎,因为其存在促进疾病慢性进展和形成药物依赖的风险。[1]
如果使用,低等至中等剂量优于高剂量。 应保持初始剂量,直到症状消退和 CRP 水平恢复正常。 一旦实现该目标,剂量可能可以逐渐减少。
针对经选择患者组全部患者的治疗推荐
秋水仙碱 : 体重<70 kg:0.5 mg,口服,每日一次,连用 3 个月,可在治疗的最后几周逐渐减量至 0.5 mg,隔日一次;体重≥70 kg:0.5 mg,口服,每日两次,连用 3 个月,可在治疗的最后几周逐渐减量至 0.5 mg,每日一次
可改善反应率、降低复发率和提高缓解率。 在该情况下,给药 3 个月。[1][11][29]
逐渐减少剂量并非强制性要求,但是可以在治疗的最后几周考虑,以防止症状持续和复发。
在开始治疗之前,需检测基线全血细胞计数,因为秋水仙碱可能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及骨髓抑制。 在肾脏和肝脏损害的情况下应谨慎,因为服用某些药物的患者可能忌用该药。
潜在病因包括结核(在发展中国家为常见病因)、继发性免疫过程(例如风湿热、心脏切开术后综合征、心肌梗死后综合征)、代谢性疾病(例如尿毒症、黏液性水肿)、放疗、心脏手术、经皮心脏介入术、系统性自身免疫性疾病(例如,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硬化症、反应性关节炎、家族性地中海热、系统性血管炎、炎症性肠病)、细菌/真菌/寄生虫感染、创伤、某些药物和肿瘤。
对于结核性心包炎患者,一线疗法为 4 至 6 周的抗结核治疗。[1] 当结核性心包炎确诊于非流行地区时,恰当的 6 个月治疗方案是有效的;在非流行地区,若还未确诊,则无需进行经验性治疗。[1] 使用皮质类固醇和免疫疗法的辅助治疗尚未显示有益。[31] 然而,在HIV 阴性的结核性心包炎患者中,可考虑使用皮质类固醇。 [ ] 如果患者在 4-8 周抗结核治疗后病情未改善或发生恶化,建议进行心包切除术。[1]
大多数尿毒症性心包炎患者在1-2周内对强化透析产生反应。
根据具体疾病状况,自身免疫病用皮质类固醇和/或其他免疫抑制疗法进行治疗。
心肌梗死后心包炎用高剂量阿司匹林进行治疗。 如果高剂量阿司匹林无效,可以考虑对乙酰氨基酚或阿片类镇痛药。 糖皮质激素和非甾体类抗炎药不适用于心肌梗死后心包炎,因为可能有害。[28]
针对经选择患者组全部患者的治疗推荐
秋水仙碱 : 体重<70 kg:0.5 mg,口服,每日一次,连用 3 个月,可在治疗的最后几周逐渐减量至 0.5 mg,隔日一次;体重≥70 kg:0.5 mg,口服,每日两次,连用 3 个月,可在治疗的最后几周逐渐减量至 0.5 mg,每日一次
可改善反应率、降低复发率和提高缓解率。 在该情况下,给药 3 个月。[1][11][29]
不推荐用于结核性心包炎患者。[1]
对于存在心脏切开术后损伤综合征(例如心肌梗死后综合征,通常发生于心肌梗死后 1-2 周或心脏术后)的患者,如果其没有禁忌证且耐受性好,应考虑加用使用秋水仙碱。 建议预防性给药 1 个月。 应考虑根据临床特征和症状,每 6 至 12 个月进行超声心动图检查密切随访,以排除进展为缩窄性心包炎的可能性。[1]
逐渐减少剂量并非强制性要求,但是可以在治疗的最后几周考虑,以防止症状持续和复发。
在开始治疗之前,需检测基线全血细胞计数,因为秋水仙碱可能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及骨髓抑制。 在肾脏和肝脏损害的情况下应谨慎,因为服用某些药物的患者可能忌用该药。
布洛芬 : 600 mg,口服,每 8 小时一次,连用 1-2 周,然后每 1-2 周减少剂量 200-400 mg
或
阿司匹林 : 750-1000 mg,口服,每 8 小时一次,连用 1-2 周,然后每 1-2 周减少剂量 250-500 mg
在诊断后立即开始非甾体抗炎药对症治疗。非甾体类抗炎药可减轻发热、胸痛和炎症,但不能预防心脏压塞、缩窄或复发性心包炎。[21][22]
药物选择基于患者特征(例如禁忌证、先前的疗效或副作用)、伴发疾病的存在(例如,如果需要抗血小板治疗,则阿司匹林优于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和医生的专业技能。 对于心肌梗死后出现心包炎的患者,阿司匹林是首选非甾体类抗炎药。[21][22]
应继续治疗,直到症状消退。
针对经选择患者组全部患者的治疗推荐
秋水仙碱 : 体重<70 kg:0.5 mg,口服,每日一次,连用 6 个月,可在治疗的最后几周逐渐减量至 0.5 mg,隔日一次;体重≥70 kg:0.5 mg,口服,每日两次,连用6 个月,可在治疗的最后几周逐渐减量至 0.5 mg,每日一次
可改善反应率、降低复发率和提高缓解率。[1]
复发性疾病患者应持续治疗 6 个月。 在难治性病例中,可以考虑更长时间的治疗。 应使用 CRP 水平指导治疗和反应。 一旦 CRP 恢复正常,则可根据症状和 CRP 水平逐渐减少药物治疗。[1]
逐渐减少剂量并非强制性要求,但是可以在治疗的最后几周考虑,以防止症状持续和复发。
在开始治疗之前,需检测基线全血细胞计数,因为秋水仙碱可能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及骨髓抑制。 在肾脏和肝脏损害的情况下应谨慎,因为服用某些药物的患者可能忌用该药。
对于所有药物治疗均难以治疗的持续性症状复发的患者,可考虑心包切除术手术治疗。[1][Figure caption and citation for the preceding image starts]: 一例患有特发性钙化缩窄性心包炎的56岁男性患者的心包切除术。 心包增厚并钙化Patanwala I, Crilley J, Trewby PN. BMJ Case Reports 2009; doi:10.1136/bcr.06.2008.0015 [Citation ends].
对于结核性心包炎患者,心包切开术应限于尽管接受了药物治疗,但仍有复发性积液或缩窄性心包炎证据的患者。[2] 如果在抗结核治疗 4-8 周后患者状况未改善或发生恶化,则尤其建议心包切除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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