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MJ Best Practice

诊断标准

精神障碍诊断和统计手册:第5版(DSM-5)[1]

惊恐障碍的诊断基于反复、突然的惊恐发作。 至少在1次发作之后,患者有持续1个月的担心再次发作或担心发作的后果(如发生心脏病),和/或个人行为的改变(如回避可以诱发惊恐感觉的情境)。 患者可能继续经历不同频率和强度的,可以预料或意想不到的惊恐发作。

惊恐发作不是一个独立的编码疾病,但可以作为任一其他DSM-5障碍的特殊说明列出,特别常见于焦虑障碍、心境障碍和物质相关障碍的患者。

惊恐发作的特征是强烈的恐惧或躯体不适的突然激增,几分钟达高峰,在此期间,下列症状至少出现4个:

  • 心悸、心慌、心动过速

  • 出汗

  • 肌肉抖动或震动

  • 呼吸急促、感觉窒息

  • 窒息感

  • 胸痛或不适

  • 恶心、腹部不适

  • 头晕、头重脚轻、脚步不稳、感觉晕倒

  • 现实解体、人格解体

  • 害怕失控或发疯

  • 濒死感

  • 麻木、刺痛感

  • 发冷、潮热

如上述命名的症状少于4个,这种惊恐发作被称为有限症状发作。

为了满足惊恐障碍的诊断标准,一定要排除症状是下列因素所致,物质相关效应(如戒断、药物副作用),其他医学情况(如甲状腺功能亢进、更年期),或其他精神障碍(如特定恐惧症、强迫症)。

在DSM-5中,广场恐怖症被定义为一个独立的疾病,通常与惊恐障碍共病,但独立于惊恐障碍。 广场恐怖症的特点是对2种或以上情境的恐惧或焦虑,以及对这些情境的相关恐惧或回避这些情境,因为害怕无法逃离或不能获得帮助,而出现惊恐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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