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MJ Best Practice

诊断标准

已建议将多种方法用于诊断儿童脓毒症。其中一些方法侧重于诊断的正式标准,而其他方法旨在通过关注一系列综合征和体征(提示儿童存在脓毒症高风险)来更早地识别疾病。

国际儿科脓毒症定义会议[3]

以下标准化定义最初由国际儿科脓毒症共识研讨会制定,以便规范大型多中心研究的纳入标准。 应注意到,在诊疗路径中,脓毒症的临床诊断必须早于分类允许的时间。

感染:

  • 任何病原体引发的可疑或明确感染。

全身性炎症反应综合征 (SIRS):

  • SIRS的表现,指具有2项或2项以上的下述临床表现(其中一项标准必须包括体温或白细胞计数异常)

    • 体核温度异常(<36°C 或>38.5°C [<97°F 或>101°F])

    • 心率异常(大于该年龄正常值 2 个标准差,或者对于<1 岁的儿童,低于 10 个百分位值)

    • 呼吸频率增快(大于该年龄的正常值 2 个标准差,或需要机械通气来治疗的急性肺疾病)

    • 在循环血液中白细胞计数异常(高于或低于该年龄的正常范围,或者不成熟白细胞数>10%)。

脓毒症:

  • 感染引起的全身性炎症反应综合症。

严重脓毒症:

  • 脓毒症并发有心血管功能不全、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或者 2 个及以上器官系统功能不全。

脓毒性休克:

  • 在 1 小时至少 40 mL/kg 的液体复苏后,持续出现脓毒症伴心血管功能不全。

难治性脓毒性休克:

  • 液体难治性的脓毒性休克:在 60 mL/kg 及以上的液体复苏后持续休克

  • 儿茶酚胺抵抗性脓毒性休克:即使给予儿茶酚胺(即多巴胺和/或肾上腺素或去甲肾上腺素)输注,也持续休克。

器官功能障碍定义[3]

根据国际儿科脓毒症共识指南,标准化的器官功能障碍标准(即心血管、呼吸、神经、血液、肾脏和肝功能障碍)的定义如下。

心血管功能障碍:

  • 低血压(定义为低于该年龄收缩压的第 5 百分位数,或者收缩压低于该年龄正常值之下 2 个标准差以上),或者

  • 要求使用血管活性药来治疗低血压,或

  • 以下异常中的任何 2 项:

    • 代谢性酸中毒(碱剩余>5 mmol/L [>5 mEq/L])

    • 动脉血清乳酸升高(>正常上限的两倍)

    • 少尿(尿排出量<0.5 mL/kg/h)。

    • 毛细血管再充盈时间延长(>5 秒)

    • 体核温度与周围体温的差距上升(>3°C [>5.4°F])

  • 1 小时内推注 40 mL/kg 液体进行复苏后,仍持续存在这些异常。

呼吸功能障碍:

  • 动脉血气异常:

    • P/F 比率(PaO₂/吸入氧浓度 [FiO₂])<300(不存在发绀性心脏病或未患有肺病),或者

    • PaCO₂>65 mmHg 或比基线水平高 20 mmHg,或者

    • 为维持血氧饱和度>92% 需要使用的 FiO₂>0.5 ,或者

    • 需要机械通气(有创或无创)。

神经功能障碍:

  • 格拉斯哥昏迷量表 (GCS) 评分<12,或者

  • GCS急剧下降>3分。

凝血功能障碍:

  • 血小板计数<80,000/μl,或者

  • 血小板计数近3 日自最高值降低 50%,或者

  • 国际标准化比值>2。

肾功能障碍:

  • 血清肌酐超过正常上限的 2 倍,或者

  • 血清肌酐增长超过基线水平的 2 倍。

肝功能障碍:

  • 总胆红素>68 μmol/L (>4 mg/dL)(除外新生儿),或者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超出正常上限的 2 倍。

应当注意的是,每种器官功能障碍的标化标准不是基于与临床结局相关的证据。

脓毒症:识别、诊断和早期管理(英国国家卫生与临床优化研究所,2017)[44]

英国国家卫生与临床优化研究所已经发布关于脓毒症的识别、诊断和早期管理的指南,包括根据年龄组对疑似脓毒症儿童和新生儿进行风险分层的具体标准:

使用关于患者的病史、行为、表现和临床评估(例如:呼吸、循环、补液和体温)的具体标准,患者可分为脓毒症导致严重疾病和死亡的低风险、中度至高风险或高风险。

新生儿脓毒症的分类

新生儿脓毒症的定义为,在婴儿出生后最初 28 天内,出现脓毒症的临床综合征和/或在血流中培养出病原体。[73]年龄越小,脓毒症的临床症状和体征越不明显或者更不易被察觉。在新生儿中,脓毒症通常按相对于出生的发作时机来分类:

  • 新生儿早发型脓毒症:在出生后 72 小时内发生的新生儿脓毒症。[23]

  • 新生儿迟发型脓毒症:在出生 72 小时后发生的新生儿脓毒症。[26]

按年龄组分类

为确保分类一致,使用了下列年龄组来引用生理变量和实验室检查结果的正常范围:[3]

  • 新生儿:0 天至 1 周

  • 新生儿:0 天至 1 个月

  • 婴儿:1 个月至<2 岁

  • 学步期和学龄前儿童: 大于等于2岁小于6岁

  • 学龄儿童: 大于等于6岁小于13岁

  • 青春期或青少年: 大于等于13岁小于18岁

请注意,在该年龄方案中未对早产儿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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