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MJ Best Practice

证据

证据评分

    证据 A

    存活至入院:有高质量的证据支持使用胺碘酮而非利多卡因治疗心脏骤停和电击无效或无脉性心室颤动 (VF) 的患者。

    证据 A

    死亡率:有高质量的证据表明,在严重左室收缩功能障碍(无论是由缺血性或是非缺血性心脏病引起的)的患者中,植入型心脏复律除颤器 (ICD) 的预防性植入与心力衰竭的最佳治疗相比可降低总死亡率。[27][28]

    证据 A

    死亡率:有高质量的证据表明,在由可逆转病因引起的心脏骤停、心室颤动 (VF) 或血流动力学显著的 VT 病史的患者中,植入型心脏复律除颤器 (ICD) 的预防性植入与抗心律失常药物(包括胺碘酮、普罗帕酮和美托洛尔)相比可降低总死亡率。[29][30][31]

    证据 A

    死亡率:高质量的证据未能证明使用现有的抗心律失常药物能够改善生存率,无论是用于一级或是二级预防。

    证据 C

    死亡率:支持使用导管消融术作为特发性 VT 患者的一线治疗以及作为 ICD 患者的姑息治疗的证据较差。[5][26]

使用此内容应接受我们的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