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MJ Best Practice

诊断标准

心绞痛严重程度分级[49]

根据加拿大心血管病学会(Canadian Cardiovascular Society)分级标准,心绞痛按照严重程度分为1至4级。

此分级以纽约心脏病协会 (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 functional classification)心力衰竭功能分级为基础。

  • 1级症状:日常体力活动例如行走或爬楼不引起心绞痛。心绞痛在紧张、快速或过长时间劳累的工作或娱乐活动时发生。

  • 2级症状:日常体力活动轻度受限。快速行走或爬楼、爬坡、餐后行走或爬楼、寒冷、起风、情绪激动或睡醒后几个小时内均可诱发心绞痛。

  • 3级症状:日常体力活动明显受限。水平行走100至200 m或一般情况下以正常速度爬楼1层即可诱发心绞痛。

  • 4级症状:不能在无不适症状下进行任何体力活动,静息时也可出现心绞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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