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MJ Best Practice

诊断标准

国际头痛疾病分类标准第 3 版 (ICHD-3)[3]

1.1 无先兆偏头痛

  • A. 至少满足 B至D 诊断标准中的 5 次发作

  • B. 头痛发作持续 4-72 小时(未经治疗或未成功治疗时)

  • C. 头痛发作有下列 4 条特点中的至少 2 条:

    • 位于单侧

    • 搏动性

    • 中到重度疼痛

    • 日常活动(例如走路或爬楼梯)会加重头痛或头痛加重时有意避免此类运动

  • D. 头痛过程中至少有下列一项:

    • 恶心和/或呕吐

    • 畏光和畏声

  • E.通过其他 ICHD-3 诊断不能更好地解释。

1.2 有先兆偏头痛

  • A. 至少有 2 次符合 B 和 C 标准的发作

  • B. 存在以下一种或多种完全可逆的先兆症状:

    • 视觉

    • 感觉

    • 言语和/或语言

    • 运动

    • 脑干

    • 视网膜

  • C. 符合以下 6 条特点中的至少 3 条:

    • 至少一种先兆症状在 5 分钟期间逐渐发生

    • 两种或更多先兆症状接连发生

    • 每种单独的先兆症状持续 5-60 分钟

    • 至少有一种先兆症状是单侧的

    • 至少有一种先兆症状为阳性

    • 先兆伴有头痛,或者在先兆后 60 分钟内发生头痛

  • D.通过其他 ICHD-3 诊断不能更好地解释。

1.3 慢性偏头痛

  • A. 每月有 15 天头痛(类似偏头痛或类似紧张型头痛),持续>3 个月,且符合标准 B 和 C

  • B. 发生在曾至少有 5 次发作的患者中,这些发作符合“1.1 无先兆偏头痛”的标准 B、C、D 和/或“1.2 有先兆偏头痛”的标准 B 和 C

  • C. 每月有 8 天头痛,持续>3 个月,且符合以下任一标准:

    • “1.1 无先兆偏头痛”的标准 C 和 D

    • “1.2 有先兆偏头痛”的标准 B 和 C

    • 发病时患者认为是偏头痛,使用曲普坦类药物或麦角衍生物治疗后缓解

  • D.通过其他 ICHD-3 诊断不能更好地解释。

1.4 偏头痛并发症

  • A. 头痛发作,符合标准 B 和 C

  • B. 发生在“1.1 无先兆偏头痛”和/或“1.2 有先兆偏头痛”患者中,除了持续时间和严重程度之外,具有既往发作情况的典型特征

  • C. 同时满足以下两个特征:

    • 持续>72 小时不缓解

    • 疼痛和/或相关症状导致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损

  • D.通过其他 ICHD-3 诊断不能更好地解释。

1.5 很可能的偏头痛

  • A. 发作符合“1.1 无先兆偏头痛”A-D 中某一项以外的所有标准,或“1.2 有先兆偏头痛” A-C 中某一项以外的所有标准

  • B.不符合 ICHD-3 中任何其他头痛疾患的标准

  • C.通过其他 ICHD-3 诊断不能更好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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